西磁科技: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磁科技”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1月19日行使完毕。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
选择权机制,平安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8.09元/股于2023年12月12日(T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230.87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
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西磁科技于2023年12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2月21日
至2024年1月19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
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
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30.87万股)。
西磁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平安证券作为本次
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西磁科技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09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539.13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30.87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770.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6,848.13万股增加至7,079.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67.74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539.13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2,451.56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4,319.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061.52万元(含超额配售股票募集资金所对应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12,257.78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平安证券已共同签署《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支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 实际获配 股数 (股) | 延期交付 股数 (股) | 非延期交付 股数 (股) | 限售期 安排 |
1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1,730 | 346,305 | 115,425 | 6个月 |
2 | 晨鸣(青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晨鸣6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307,820 | 230,870 | 76,950 | 6个月 |
3 | 冠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厦门冠亚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7,820 | 230,870 | 76,950 | 6个月 |
4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灵活配置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61,730 | 346,305 | 115,425 | 6个月 |
5 |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307,820 | 230,870 | 76,950 | 6个月 |
6 | 共青城汇美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汇美益佳精选六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307,820 | 230,870 | 76,950 | 6个月 |
7 |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7,820 | 230,870 | 76,950 | 6个月 |
8 |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南通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07,820 | 230,870 | 76,950 | 6个月 |
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07,820 | 230,870 | 76,950 | 6个月 |
合计 | 3,078,200 | 2,308,700 | 769,500 | - |
发行人将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或者累计购回股票数量达到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2023年12月21日)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股份来源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股份来源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023327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 230.87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 0.00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867.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80.54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明确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决定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2023年4月25日,公司与平安证券签署了《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并于2023年12月5日签署了《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授予平安证券在本次发行中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权利。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朱翔坚 | 邹文琦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