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磁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荣华
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荣华)
2023年度,本人徐荣华,作为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荣华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92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安徽省马鞍山市粮食局会计科员;2004年4月至2017年6月,历任浙江万里学院教师、研究生部部长助理、副部长;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本科教学主管;2020年1月至
今,任宁波大学教师;2022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华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出席方式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出席方式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徐荣华 | 现场 | 8 | 8 | 全部同 | 现场 | 2 | 2 |
意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判断,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发表意见 |
1 | 2023.03.2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同意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同意 | |||
《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事前认可并同意 | |||
《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 同意 |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更正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 同意 |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 同意 | |||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事前认可并同意 | |||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 同意 |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 事前认可并同意 | |||
2 | 2023.04.2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审阅报告》 | 同意 |
《关于更正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同意 | |||
3 | 2023.08.3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3年半年度报告》 | 同意 |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更正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4 | 2023.09.04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调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 | 同意 |
5 | 2023.09.1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3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 同意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 同意 | |||
6 | 2023.11.06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审阅报告》 | 同意 |
7 | 2023.11.2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更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在2023年3月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委员,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具体详情如下:
序号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发表意见 |
1 | 2023.03.22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同意 |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同意 | |||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
《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 同意 |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更正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设立内部审计部并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 同意 |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 同意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 同意 | |||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聘请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
2 | 2023.03.22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 同意 |
《独立董事薪酬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 同意 | |||
3 | 2023.04.28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审阅报告》 | 同意 |
《关于更正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 同意 | |||
4 | 2023.08.31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 | 《2023年半年度报告》 | 同意 |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 | 同意 |
会议 |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更正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5 | 2023.09.18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2023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 同意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 同意 | |||
6 | 2023.11.06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审阅报告》 | 同意 |
7 | 2023.11.28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更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并于2024年1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故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合计11.5天,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天数 |
1 | 2023.01.05 | 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 |
2 | 2023.01.11 | 辅导期内中介机构现场培训 | 0.5 |
3 | 2023.01.20 | 跟进年报审计事项,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1 |
4 | 2023.02.14 | 辅导期内中介机构现场培训 | 1 |
5 | 2023.03.22 | 了解公司IPO准备情况,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 |
6 | 2023.04.12 | 了解公司IPO准备情况,出席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 1 |
7 | 2023.04.28 | 了解公司IPO准备情况,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 |
8 | 2023.08.31 | 了解公司半年度经营业绩及反馈回复情况,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 |
9 | 2023.09.04 | 了解公司反馈回复情况,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 |
10 | 2023.09.18 | 了解公司反馈回复情况,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 |
11 | 2023.11.06 | 了解公司四季度生产经营情况,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1 |
12 | 2023.11.28 | 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公司治理情况,出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1 |
合计 | 11.5 |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经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线上会议等方式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学习培训情况
本人自主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项制度。报告期内,参与了辅导期内中介机构的现场培训。
2.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2023年度履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除向关联方宁波市镇海强红机械设备商行(普通合伙)采购五金件446.02元之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无需董事会审议,公司已履行内部经营审批程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
(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分拆子公司的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审慎表决,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同时基于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荣华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