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磁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6961 证券简称:西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望蕤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9,40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徐荣华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4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
报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4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6)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4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四)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
财务决算报告》,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委托公司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编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963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4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五)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会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4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六)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制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并制定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5万元/年(税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0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吴望蕤、童芝萍、徐康升、丁新跃、宁波亨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4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八) 审议通过《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4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九) 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6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4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1.议案内容:
公司对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4-06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4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制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3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王纪明、吴芸、石遵前回避表决。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965号)。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4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徐荣华》(公告编号:2024-054)及《2023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箴若》(公告编号:2024-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9,40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十四)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非累积投票议案适用)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七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0 | 100% | 0 | 0% | 0 | 0%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星洁、陈建荣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