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2023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于2023年5月18日在北交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9,028.72万元人民币。 |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究、开发与制造;二次电源、混合集成电路、电子对抗设备、发电机、仪器仪表、传动机械设备、机械减振设备、节能电器、机械配件、电气仿真设备研 |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究、开发与制造;二次电源、混合集成电路、电子对抗设备、发电机、仪器仪表、传动机械设备、机械减振设备、节能电器、机械配件、电气仿真设备研 |
究、开发、制造、销售;专用机电产品销售;车辆装备生产、销售;航空电源系统总体、微波功率模块的研究、开发与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光学仪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究、开发、制造、销售;专用机电产品销售;车辆装备生产、销售;航空电源系统总体、微波功率模块的研究、开发与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伺服控制机构销售;光学仪器制造;仪器仪表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9,028.7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原《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动失效。 |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开发行结果及《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该草案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并授权董事会指派专人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经营范围变更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系公司规划业务布局与制订未来战略规划需要,将更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本次经营范围变更不会造成公司与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在经营范围上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3年7月)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