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1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五楼会议室(江苏省泰兴市城东工业园区科创路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凌敏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5,56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7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404,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84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叶平荣因工作安排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晟楠科技: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560,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晟楠科技: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晟楠科技: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560,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晟楠科技: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剑飞、王静迪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经与会股东、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