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董事、监事辞职公告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辞职公告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8日收到董事王洪平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252,800股,占公司股本的4.710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8日收到监事会主席潘丽红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会主席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886,200股,占公司股本的3.1967%,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4月8日收到监事叶平荣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52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683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二)辞职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王洪平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职务;
潘丽红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叶平荣先生因个人工作发展规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新任监事就任前,潘丽红女士和叶平荣先生仍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
上述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王洪平先生、潘丽红女士和叶平荣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三、备查文件
潘丽红女士的辞职报告; 叶平荣先生的辞职报告。 |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