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十五楼会议室(江苏省泰兴市城东工业园区科创路1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国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长叶学俊先生、副董事长凌敏先生因出差无法主持本次现场会议,本次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国庆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81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47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7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3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会对2023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芮丹萍)》,公告编号为2024-01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剑玉)》,公告编号为2024-015;《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毛亚斌)》,公告编号为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公司就2023年财务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汇报,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依据公司2023年的各项财务工作及2024年的经营规划和目标,公司对2024年的财务工作做了预算和汇总,形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编号为2024-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4-038)、《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4-03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4-040)、《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4-04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43)、《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4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45)、《内部审计制度》(公告编号:2024-046)、《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
2024-04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做了评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关于提名王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十七、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工作进行回顾与总结,形成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关于提名袁颖彪女士、张颖先生为监事的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十七、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813,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内容
议案十四、关于提名袁颖彪女士、张颖先生为监事的议案潘丽红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叶平荣先生因个人工作发展规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持续稳定开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袁颖彪女士、张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现提请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01.《关于提名袁颖彪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02.《关于提名张颖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2.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议案十二 | 01.《关于提名王鹏飞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 59,813,200 | 100% | 当选 |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议案十四 | 01.《关于提名袁颖彪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 54,040,400 | 90.3486% | 当选 |
议案十四 | 02.《关于提名张颖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 54,040,400 | 90.3486% | 当选 |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序号 | 名称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议案七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 0 | 0% | 0 | 0% | 0 | 0% |
注:上述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股东出席。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议案十二 | 01.《关于提名王鹏飞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 0 | 0% | 当选 |
注:上述为累积投票议案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中小股东出席。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剑飞、王静迪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王洪平 | 董事 | 离职 | 2024年5月17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王鹏飞 | 董事 | 任职 | 2024年5月17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潘丽红 | 监事会主席 | 离职 | 2024年5月17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袁颖彪 | 监事 | 任职 | 2024年5月17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叶平荣 | 监事 | 离职 | 2024年5月17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张颖 | 监事 | 任职 | 2024年5月17日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股东、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