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楠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泰兴城东工业园区科创路1号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方式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国庆先生主持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董事叶楠、吴国庆、凌敏、王鹏飞、顾剑玉、毛亚斌、芮丹萍因工作安排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和《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
2024-07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