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能电力: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3年9月14日生效日期:2023年9月13日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 / |
黄彩霞 | 董监高 | 公司董事长 |
倪成标 | 董监高 | 公司董事会秘书 |
张静 | 董监高 | 公司财务负责人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了变更,该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适用。与变更前相比,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22年信用减值损失、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分别为-3,423,446.62元、-2,909,929.63元,影响对应科目的比例分别为159.49%、-14.66%。公司未将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分别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0日补充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8.3.8条的规定,构成规范运作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黄彩霞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董事会秘书倪成标作为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财务负责人张静作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上市公司亿能电力、董事长黄彩霞、财务负责人张静、董事会秘书倪成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因上述违规问题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细心接受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决定书的监管要求,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在今后的公司治理过程中,根据《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17 号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