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能电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彩霞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5,340,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293,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4-08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340,73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华佳悦、范晖
(三)结论性意见
亿能电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