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鑫科技: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7092 证券简称: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1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1号)核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合格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012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00元。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61,9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596,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5,324,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288,860.45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5,139.55元。
截止2021年12月1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690号和大华验字[2021]00086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21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31号)核准,并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合格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1012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6.00元。截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61,9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596,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5,324,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288,860.45元后,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5,139.55元。 截止2021年12月1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690号和大华验字[2021]00086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146100788010 00001740 | 42,000,000.00 | 387,408.85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231245116532 | 33,324,000.00 | 2,166,091.58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高新区支行 | 15340901040024646 | 40,000,000.00 | 3,363,120.29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 | 535903040610808 | 40,000,000.00 | 40,819,212.64 | 活期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 146100788018 00001741 | 3,126,753.54 | 活期 | |
合 计 | 155,324,000.00 | 49,862,586.9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二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烟台高新区支行、中国银行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滨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公司的子公司烟台汉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为科技”)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账户,公司、汉为科技、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上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公司及上述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8.3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2169号《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并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自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募集资金659.79万元、于2021年12月6日自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募集资金1,368.54万元,共计2,028.33万元,用以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8.3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2169号《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并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自浦发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募集资金659.79万元、于2021年12月6日自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募集资金1,368.54万元,共计2,028.33万元,用以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不适用。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汉鑫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汉鑫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汉鑫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我们认为,汉鑫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5,532.4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187.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254.1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车路协同管理及服务平台项目 | 否 | 4,200 | 1,076.86 | 1,773.98 | 42.24% | 否 | 否 | |
汉鑫科技办公与科研综合楼项目 | 否 | 8,000 | 1,415.21 | 3,356.90 | 41.96% | 否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332.40 | 2,695.83 | 3,123.30 | 78.24% | 否 | 否 | |
合计 | - | 15,532.40 | 5,187.90 | 8,254.18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项目,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所有项目均按计划进行。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28.3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2169号《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并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6日自浦发 |
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募集资金659.79万元、于2021年12月6日自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募集资金1,368.54万元,共计2,028.33万元,用以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品种为协定存款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上事项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投资品种为协定存款产品,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上事项自2022年12月18日起,至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