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鑫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6  汉鑫科技(837092)公司公告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决定》收到日期:2023年6月15日生效日期:2023年6月15日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鑫科技”)上市公司/
刘文义董监高董事长兼总经理
杨颖董监高财务负责人

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规事实: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汉鑫科技于2023年2月27日披露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并于4月21日披露相关修正公告。汉鑫科技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修正公告中相关数据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其中净利润差异幅度为174.85%,扣非后净利润差异幅度为251.68%,且涉及盈亏性质交化(由盈转亏),但其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迟至4月21日与2022年年度报告一同披露修正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汉鑫科技未能审慎确认收入,导致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6.2.4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文义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杨颖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汉鑫科技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5条、第5.1.1条,第5.1.2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汉鑫科技、刘文义、杨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汉鑫科技、刘文义、杨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因上述违规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在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2号》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