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鑫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查股网  2024-10-23  汉鑫科技(837092)公司公告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的预披露公告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刘苗持股5%以上股东3,952,0006.37%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方式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原因
刘苗不高于600,000不高于0.9665%集中竞价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个人资金需求

注:若公司在股东拟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详见《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发行人发行前股东股份的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1、公司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之“(2)股东刘苗出具的承诺”及“2、关于限售期满后持有及减持发行人股份意向的承诺”之“(2)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苗出具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