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鑫科技: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德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孙乃玮先生、崔胜朝先生履行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尚未结束,中德证券仍需对公司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由于崔胜朝先生工作调整,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德证券委派薛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崔胜朝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孙乃玮先生和薛虎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任何风险和影响。公司董事会对崔胜朝先生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汉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 年 4 月 2 日
附件:
薛虎先生简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从业人员,保荐代表人,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持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三泰电子(002312)IPO项目、红日药业(300026)IPO项目、福安药业(300194)IPO项目、国光股份(002749)IPO项目、壶化股份(003002)IPO项目、千味央厨(001215)IPO项目、广安爱众(600979)非公开发行项目、三泰电子(002312)配股项目、国光股份(002749)可转债项目、嘉诚国际(603535)非公开发行项目、广安爱众(600979)公司债券项目、千味央厨(00121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薛虎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