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9  宏裕包材(837174)公司公告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任命蔡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9月19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鉴于郑毅先生已向公司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现聘任蔡华女士为公司新一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蔡华,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副高级会计师,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高级主管、审计部副部长、风险控制部部长,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拟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等情况的认真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知识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蔡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