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公告编号:2024-006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第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修改,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未作规定或本规则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六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