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裕包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宏裕包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授权现金管理情况
(一)审议情况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披露标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适用上述标准。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9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营业部大额可转让存单,受让自关联方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集团”),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达到上述披露标准,现予
以披露。
二、本次现金管理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产品金额(万元)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产品期限 | 收益类型 | 投资方向 | 资金来源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营业部 | 单位定期 | 广发银行公司大额存单2023年第006期 | 3,900 | 3.2 | 36个月(可随时支取) | 固定收益 | 大额可转让存单 | 募集资金 |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市场风险较小,能够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证本金安全的要求。
(三)累计现金管理金额未超过授权额度
(四)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资金使用方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受托方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营业部,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具备交易履约能力。
三、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其本金及收益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5、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自决策程序授权至本公告日,公司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的情况(如适用)
受托方名称 | 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产品金额(万元)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投资方向 | 资金来源 | 是否为关联交易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营业部 | 单位定期 | 广发银行公司大额存单2023年第006期 | 3,900 | 3.2 | 2023年1月29日 | 2026年1月29日(可随时支取) | 大额可转让存单 | 募集资金 | 是 |
六、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受让安琪集团转让大额存单采用市场定价原则,转让方式为平价转让,价款为本金加应计利息,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对购买的大额存单严格把关并谨慎决策。本次受让安琪集团转让的大额存单产品,为固定收益类产品,符合公司稳健的财务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受让安琪集团转让的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受让安琪集团转让大额存单采用市场定价原则,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受让安琪集团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受让安琪集团转让的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赵炜华 | 秦成栋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