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2  智新电子(837212)公司公告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况。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资金的情况,该议案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实际情况。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五、《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权益分派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魏学军、张松旺

2023年0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