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4月21日 以电话、电子邮件、口头通知或书面等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孙庆永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董事会对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实际情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