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核查意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新电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智新电子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公司将其合法持有并经银行认可的未到期承兑汇票、保证金及/或存单质押给银行,向银行申请质押融资业务,包括贸易融资、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兑/保贴、保函等授信业务。
(二)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三)业务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事项以与银行最终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实施额度
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招商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将其合法持有并经银行认可的未到期承兑汇票、保证金及/或存单质押给银行。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收取销售货款的过程中使用票据结算的金额日益增加。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票据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票据使用成本,减少流动资金占用。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票据池综合授信的议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业务相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签订相关文件、办理业务手续等。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优化财务结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提高公司承兑汇票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票据使用成本,减少流动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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