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7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五)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六)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七)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
(八)公司按与非关联方同等交易条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产品和服务的;
(九)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十八条 公司认为有关关联交易披露将有损公司或其它公众群体利益时,公司应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豁免披露此类信息或其中部分信息。
第三十九条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其披露标准适用上述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本制度中,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本制度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