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学军)

查股网  2024-04-26  智新电子(8372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8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魏学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魏学军作为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魏学军:男,1960年出生, 中国国籍, 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本科学历。历任潍坊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流通体制科副科长,潍坊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潍坊证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山东惠发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本人会前认真研读议案资料,就相关问题积极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会上认真听取汇报,日常通过邮件、电话、视频等形式与公司保持联系沟通,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和思考判断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方式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投票情况应列席次数实际列席次数
魏学军现场、通讯77全部同意33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客观、审慎的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本人本着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募集资金管理、年度利润分配、聘任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董事会相关议案均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规定

对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董事会届次相关议案意见类型发表意见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4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拟设立境外控股子公司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新增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票据池综合授信的议案》独立意见同意
序号董事会届次相关议案意见类型发表意见
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之(4)修订《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意见同意

(三) 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职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2023年度,公司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并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还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调查,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

反馈,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五)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 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认真审核议案,审慎客观行使表决权

2023年,本人对每一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做到会前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了解相关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 加强自身的培训和能力,提升履职能力

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2023年度出台的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新政策、新规定,通过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加强对监管新规的认识和了解,积极遵守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更好的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方面情况

1、学习培训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证监局、北交所等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了解,

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2、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完成阶段,本人密切关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计划执行情况、计划阶段风险事项的审计情况、审计情况及结果、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本人认为年报审计按计划执行,风险判断合理,审计程序充分,审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四、 总体评价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做出贡献。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诚信、勤勉、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魏学军2024年0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