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3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提供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庆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6,58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孙绍斌因公出差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曹峰东因公出差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长赵庆福先生代表董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的运营及治理做具体报告,并对2024年度工作做出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58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魏学军先生和张松旺先生分别就其2023年度履职工作做出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学军)》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松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58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对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并对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做出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58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财务报表数据及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58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结合2024年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58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58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58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年度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588,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以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并发放,不再另行就董事职务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外部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享受独立董事津贴为6万元/年(税前),按季支付。
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执行上述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庆福、李良伟、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孙绍斌、赵丽芹回避表决。回避事由:关联股东赵庆福、李良伟、孙绍斌作为公司董事回避表决,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赵丽芹作为赵庆福、李良伟的一致行动人也做回避处理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度,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以及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其薪酬并发放,不再另行就监事职务领取薪酬。
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执行上述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6,31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孙庆永、曹峰东回避表决。回避事由:关联股东孙庆永、曹峰东作为公司监事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 444,000 | 100% | 0 | 0% | 0 | 0% |
预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敏、郭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结果;
(三)法律意见书。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