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庆福先生与李良伟先生于2020年8月2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2021年4月2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统称“原协议”),原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上述原协议将于2024年6月8日到期,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统一,赵庆福先生与李良伟先生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有效期36个月,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赵庆福先生和李良伟先生,未发生变化,本次续签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一、 本次续签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庆福先生、李良伟先生在公司精选层发行并挂牌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公司在精选层发行并挂牌之日起满36个月止。鉴于公司股票于2021年6月8日在精选层发行并挂牌,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将于2024年6月8日届满。为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统一,经充分沟通协商,赵庆福先生与李良伟先生于2024年6月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赵庆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9%;李良伟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9%。
二、 本次续签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双方对提名、选举和更换董事事项中保持一致的意见。
(2) 双方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对所议事项进行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双方若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相关审议事项存在分歧,均应事先与另外一方充分协商,并保持一致行动。经充分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双方按反对的意见统一行使表决权。
(3) 双方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过程中,双方应充分协商,保持一致意见。
(4) 双方作为智新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现场出席(含委托其他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
(5) 双方对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处置,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
(6)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6个月。
三、 本次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协议签订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赵庆福先生和李良伟先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良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四、 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