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新电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30  智新电子(83721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8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9月30日以口头及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赵庆福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赵庆福、李良伟、孙绍斌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赵庆福、李良伟、孙绍斌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苏少波、张强等37人为公司核心员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赵庆福、李良伟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赵庆福、李良伟、孙绍斌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本协议与最终确定的获授激励对象签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赵庆福、李良伟、孙绍斌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已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⑦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⑧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赵庆福、李良伟、孙绍斌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