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农种业: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北长阳经济开发区长阳大道553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燕丽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637,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0,637,53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查雪松、李鑫慧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