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837592证券简称:华信永道公告编号:2023-043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永道”、“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8月8日行使完毕。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东北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0.38元/股于2023年6月26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165.00万股,占初始发行规模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华信永道于2023年7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个自然日(含第
个自然日,即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165.00万股)。
华信永道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个自然日内,东北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信永道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0.38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1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65.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265.00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6,050.00万股增加至6,215.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5%。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12.7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1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418.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3,130.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612.2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518.45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东北证券已共同签署《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万股) | 延期交付数量(万股) | 非延期交付数量(万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148.00 | 148.00 | - | 6个月 |
2 | 吉林省小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0.00 | - | 40.00 | 6个月 |
3 |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00 | 17.00 | 5.00 | 6个月 |
4 |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贝寅研究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00 | - | 10.00 | 6个月 |
合计 | 220.00 | 165.00 | 55.00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个交易日内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246805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因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12.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591.11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2022年
月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2年
月
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明确规定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
万股)。2023年5月,公司与东北证券签署了《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东北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北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后,公
增发股份总量(股):
增发股份总量(股): | 1,650,0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0 |
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符合预期。
特此公告。
发行人:
发行人: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023年8月9日 |
(此页无正文,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无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