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837592证券简称:华信永道公告编号:2023-044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永道”、“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8月8日全额行使,新增发行股数165.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265.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050.00万股增加至6,215.00万股,发行总股数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35%。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华信永道于2023年7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165.00万股股票,已于2023年8月11日登记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7月10日)起锁定6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1,265.00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220.00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17.39%;向网上
投资者配售1,045.00万股,约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82.6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8月9日将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10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77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结构变化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 本次发行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限售期限 | 备注 | ||
数量(股) | 占比 | 数量(股) | 占比 | |||
一、限售流通股 | ||||||
北京众邦融鑫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8,949,000 | 14.79% | 8,949,000 | 14.40% |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 控股股东 |
刘景郁 | 7,511,500 | 12.42% | 7,511,500 | 12.09% |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7,500,000 | 12.40% | 7,500,000 | 12.07% |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公司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
信华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600,000 | 9.26% | 5,600,000 | 9.01% |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公司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
中房基金(大连)有限合伙企业 | 5,399,133 | 8.92% | 5,399,133 | 8.69% |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公司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 |
王弋 | 5,214,500 | 8.62% | 5,214,500 | 8.39% |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 |
浙江远景数字经济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48,107 | 4.21% | 2,548,107 | 4.10% |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公司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等) | 自愿限售股东 |
姚航 | 864,500 | 1.43% | 864,500 | 1.39% |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
余超 | 500,100 | 0.83% | 500,100 | 0.80% | 无 | 前任监事 |
李宏伟 | 474,500 | 0.78% | 474,500 | 0.76% |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 |
吴文 | 175,000 | 0.29% | 175,000 | 0.28% |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 |
李凯 | 160,000 | 0.26% | 160,000 | 0.26% |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韩占远 | 119,684 | 0.20% | 119,684 | 0.19% |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 - | 1,480,000 | 2.38% |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吉林省小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00,000 | 0.66% | 400,000 | 0.64% |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 | 0.08% | 220,000 | 0.35% |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上海雁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雁丰贝寅研究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 | 0.17% | 100,000 | 0.16% |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 |
小计 | 45,566,024 | 75.32% | 47,216,024 | 75.97% | -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小计 | 14,933,976 | 24.68% | 14,933,976 | 24.03% | - | - |
合计 | 60,500,000 | 100.00% | 62,150,000 | 100.00% | - | - |
注1:2022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余超辞去监事职务,并补选邓海英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余超已离职超过6个月,限售期限已届满可办理解除限售业务,截至本实施结果公告出具日,尚未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发行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