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3】第01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信永道)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你公司披露《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拟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出资2,000万元,参与设立“大连臻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基金”),出资比例为10%。该投资基金管理人为臻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合基金”),系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房基金(大连)有限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根据你公司披露文件,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以先进制造产业投资为主。
请你公司:
(1)说明与关联方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说明目前是否已有明确的投资计划
或者投资标的。如有,请披露投资标的所属行业、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否与公司存在协同效应;
(2)结合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状况,说明参与设立该投资基金是否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说明该投资基金的管理运作模式,包括其管理和决策机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人员委派情况;
(4)结合公司出资比例情况,说明公司在合伙企业中的地位及权利义务、对拟投资标的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是否对该基金构成控制;说明相关合伙协议条款关于决策事项的约定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5)说明投资基金的获利模式、投资收益的分配安排以及后续各方的主要退出渠道。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8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