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永道: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7  华信永道(83759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7592证券简称:华信永道公告编号:2023-106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4号),同意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7月3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275号),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发公司相关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的相关条件,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2023年10月30日为触发日。

二、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限售承诺

本承诺方作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承诺方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本承诺方同意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本承诺方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在北交所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方持有的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承诺方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4、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承诺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5、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承诺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7、承诺方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果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于承诺人减持行为有任何规定,则承诺人承诺相关减持安排将严格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并出具补充承诺。

(二)直接持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限售承诺

本人作为直接持有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一,关于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本公司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4、本人下列期间承诺不买卖本公司股票:

A、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1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直至公告日日终;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5、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本人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6、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7、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8、承诺人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果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于承诺人减持行为有任何规定,则承诺人承诺相关减持安排将严格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并出具补充承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补充承诺

本承诺方作为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承诺方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下:

1、本承诺方同意自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对本承诺方全部股份予以锁定,并自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上述股份锁定期间,本承诺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亦不以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或影响该等锁定股份的完整权利。

3、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承诺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股份锁定承诺函。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如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配等原因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承诺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5、承诺方持有或控制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果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对于承诺人减持行为有任何规定,则承诺人承诺相关减持安排将严格遵守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并出具补充承诺。

6、本承诺方曾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限售承诺,与本承诺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为准。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0日收盘,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0.38元/股,公司相关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锁定持股数量(股)锁定持股比例(%)原锁定期截止日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日
1北京众邦融鑫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8,949,00014.39902026年7月9日2027年1月9日
2刘景郁7,511,50012.08612026年7月9日2027年1月9日
3王弋5,214,5008.39022026年7月9日2027年1月9日
4姚航864,5001.39102026年7月9日2027年1月9日
5李宏伟474,5000.76352026年7月9日2027年1月9日
6吴文175,0000.28162026年7月9日2027年1月9日
7李凯160,0000.25742026年7月9日2027年1月9日
8韩占远119,6840.19262026年7月9日2027年1月9日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