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29,895,506.53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25,745,919.93元,其他资本公积为4,149,586.6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51,600,000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1,6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3,200,0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0.0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0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0月13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10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10月1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送股(或转增) | 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流通股 | 36,408,110 | 70.56 | 36,408,110 | 72,816,220 | 70.56 |
无限售流通股 | 15,191,890 | 29.44 | 15,191,890 | 30,383,780 | 29.44 |
总股本 | 51,600,000 | 100.00 | 51600000 | 103,200,000 | 100.00 |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3,20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9766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88号 联系人:沈旸
电话:0512-63370699 传真:0512-63378936
九、备查文件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