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7  明阳科技(837663)公司公告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9月1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29,895,506.53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125,745,919.93元,其他资本公积为4,149,586.6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51,600,000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1,6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3,200,0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0.00000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10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10月13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3年10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10月16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送股(或转增)数量(股)比例(%)
限售流通股36,408,11070.5636,408,11072,816,22070.56
无限售流通股15,191,89029.4415,191,89030,383,78029.44
总股本51,600,000100.0051600000103,200,000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3,200,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9766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金路88号 联系人:沈旸

电话:0512-63370699 传真:0512-63378936

九、备查文件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