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16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朱平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