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年1月17日诉讼受理日期:2022年1月17日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圣戈班性能塑料帕姆普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马丁.约瑟夫.斯托尔兹、马库斯.丹尼尔.盖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文平、王晓东、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申长雨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单位:吕慧敏、昌学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明祥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闫宇、北京魏启学律师事务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圣戈班性能塑料帕姆普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戈班”)诉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科技”或“公司”)生产、销售的自润滑轴承中部分型号所使用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其拥有的“免维护的滑动轴承”(专利号为ZL200780053013.3)的保护范围,请求判令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该专利的任何滑动轴承产品;销毁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相关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暂计人民币1,500万元。圣戈班主张的侵权产品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金属背衬粘接复合轴承MYB201、MYB202”。
明阳科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并于2020年12月获得受理。2021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圣戈班拥有的“免维护的滑动轴承”专利(专利号为ZL200780053013.3)所述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并出具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50661号)》,宣告圣戈班拥有的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圣戈班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2]京73行初832号),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第5066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并重新做出专利无效请求审查决定。该行政诉讼于2022年6月20日开庭,公司作为第三人,当庭未作出判决。截至2023年12月29日,该案已判决,公司已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行政判决书。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圣戈班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判令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六)案件进展情况:
决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北京市知识产权人民法院在2023年12月29日作出的行政判决书,裁判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圣戈班性能塑料帕姆普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圣戈班性能塑料帕姆普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第三人明阳科技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认同,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作为第三人明阳科技各项业务活动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2)京73行初832号行政判决书
2、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50661 号)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