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明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2,816,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5835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竞价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竞价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6%;反对股数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7、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停牌的,决定回购顺延相关事项;
8、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96%;反对股数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梦泽、张雪洁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