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1-06  明阳科技(8376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8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明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2,816,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沈如意因出差缺席, 未委托其他董事

代为表决。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含网络投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www.bse.cn) 发布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6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含网络投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2024-06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含网络投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发布的《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2024-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含网络投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等任何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0)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相关行为;

(11)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公司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816,22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弃权股数0股(含网络投票),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00%00%00%
(二)《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00%00%00%
计划(草案)>的议案》
(三)《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00%00%00%
(四)《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00%00%00%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00%00%00%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表决结果
股东人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一)《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000%通过
(二)《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000%通过
(三)《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000%通过
(四)《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000%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000%通过
的议案》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梦泽、张雪洁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