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科技: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0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4年11月21日
2、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
3、授予价格:6.12元/股
4、实际授予人数:15人
5、实际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231.83万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赵虎 | 副总经理 | 23.36 | 10.08% | 0.23% |
2 | 郑红张 | 副总经理 | 18.70 | 8.07% | 0.18% |
3 | 姬祖春 | 副总经理 | 23.36 | 10.08% | 0.23% |
4 | 沈如意 | 董事 | 23.36 | 10.08% | 0.23% |
5 | 郭成文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23.36 | 10.08% | 0.23% |
核心员工(10人) | 119.69 | 51.63% | 1.16% | ||
首次授予合计(共计15人) | 231.83 | 100% | 2.26% |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序号 | 姓名 | 类别 |
1 | 赵虎 | 副总经理 |
2 | 郑红张 | 副总经理 |
3 | 姬祖春 | 副总经理 |
4 | 沈如意 | 董事 |
5 | 郭成文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6 | 茆朝 | 核心员工 |
7 | 周志华 | 核心员工 |
8 | 陆孝兵 | 核心员工 |
9 | 孙萍 | 核心员工 |
10 | 王燕静 | 核心员工 |
11 | 张磊 | 核心员工 |
12 | 王艳君 | 核心员工 |
13 | 张文才 | 核心员工 |
14 | 朱平华 | 核心员工 |
15 | 张邓家 | 核心员工 |
(四)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存在差异。在授予之后的缴款验资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唐东波)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前述人员自愿放弃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67万股。公司本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15名,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31.83万股。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公司业绩指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2023年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且扣非后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2024年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且扣非后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以2025年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且扣非后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0%。 |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将
制定《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 100% | 75% | 0% |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考核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由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6日向公司出具了《股权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97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12月3日,公司指定的专项银行账户已收到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15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4,187,996.00元。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摊销。
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1日,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31.83 | 1,342.3 | 72.71 | 827.75 | 318.8 | 123.04 |
注:①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将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业务骨干等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授予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类别 | 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有限售条件股数 | 52,171,279 | 50.55% | 2,318,300 | 54,489,579 | 52.80% |
无限售条件股数 | 51,028,721 | 49.45% | -2,318,300 | 48,710,421 | 47.20% |
总股本 | 103,200,000 | 100% | 0 | 103,200,000 | 100% |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股权激励计划认购资金到
位情况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497号)。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