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信息: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837748证券简称:路桥信息公告编号:2023-069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23年
月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00元/股,发行股数为1,564.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793,852.83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686,147.17元。截至2023年9月2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361Z0040号和容诚验字[2023]361Z004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金圆统一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793,852.83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065,698.1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065,698.1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同时,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金额(不含税)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承销费用 | 7,023,245.28 | 1,037,735.85 | 1,037,735.85 |
2 | 律师费用 | 754,716.98 | 518,867.92 | 518,867.92 |
3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901,207.55 | 2,420,075.46 | 2,420,075.46 |
4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 114,683.02 | 89,018.87 | 89,018.87 |
合计 | 11,793,852.83 | 4,065,698.10 | 4,065,698.1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同时,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机构鉴证报告意见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723号),报告意见认为: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
议决议》
(四)《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墓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厦门路桥信息股份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