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信息: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吉国力)
证券代码:837748证券简称:路桥信息公告编号:2024-037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吉国力)
本人吉国力,作为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2023年度认真、勤勉、谨慎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姓名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吉国力 | 9 | 9 | 0 | 0 | 否 | 2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核查董事会提供的会议议案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共发表了5次独立意见并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2月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3月1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调整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底价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4月2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年度资金占用专项报告》《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5月1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6月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关于延长<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同意 |
2023年10月9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 《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办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电话、邮件等方式,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现场调查,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与本人及时沟通和交流,使本人能够实时跟进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有效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在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报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参与监管部门培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进一步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能力。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在2023年度履职期间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情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将继续秉持勤勉审慎、客观尽责的工作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全体公司股,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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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吉国力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