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成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837821证券简称:则成电子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情况。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在充分考虑公司2023年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了当前及未来一定时期的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企
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而编制。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报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项前,公司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职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的地反映出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用的实际情况。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保障内部控制规范。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综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交所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符合行业、地区薪酬水平,体现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薪酬方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北交所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钟明霞、王永海、崔成强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