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众汽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拟办理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的提示性公告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拟办理公司股份非交易过户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王卫林先生的通知,获悉王卫林先生与曹幸芝女士已通过协议方式办理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并就王卫林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分割事项作出安排,同时拟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的非交易过户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交易过户基本情况
1、本次非交易过户前,王卫林先生持有公司19,218,01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75%,曹幸芝女士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公司股份。
2、根据王卫林先生与曹幸芝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王卫林先生拟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24%,分割至曹幸芝女士名下。
3、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后,王卫林先生与曹幸芝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非交易过户前 | 变动数量(股) | 非交易过户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王卫林 | 19,218,010 | 10.75% | -4,000,000 | 15,218,010 | 8.51% |
曹幸芝 | - | 0.00% | 4,000,000 | 4,000,000 | 2.24% |
合计 | 19,218,010 | 10.75% | - | 19,218,010 | 10.75% |
二、其他说明事项
1、王卫林先生和曹幸芝女士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非交易过户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非交易过户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规定,过出方王卫林先生、过入方曹幸芝女士仍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关于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规定。
4、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的《离婚协议书》
2、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的《离婚证》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