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众汽车:舆情管理制度

查股网  2024-11-06  德众汽车(8380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8030 证券简称:德众汽车 公告编号:2024-068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