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众汽车: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查股网  2024-12-23  德众汽车(8380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8030 证券简称:德众汽车 公告编号:2024-075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怀化市国际汽车城德众汽车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段坤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3,857,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统筹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活动,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括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业务。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无偿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公司2025年预计新增担保授信额度30,000万元。在不超过人民币3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设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同时,在必要时由段坤良、杨芳、李延东、王卫林、高万平、骆自强、曾胜、易斈播(其中段坤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芳为段坤良配偶;李延东、王卫林、高万平、曾胜为公司股东、董事;骆自强为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易斈播为公司股东、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等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857,5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中涉及段坤良、杨芳、李延东、王卫林、高万平、骆自强、曾胜、易斈播等公司关联自然人为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7.2.11 规定: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五)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故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3,857,5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华均、冯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