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众汽车: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勇)
证券代码:838030证券简称:德众汽车公告编号:2024-015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勇)
本人唐勇,作为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董事会方式 | 应当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唐勇 | 8 | 现场出席8次 | 3 | 现场出席3次 |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共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重大关注事项、信息披露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同时要求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及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三、发表独立意见或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发表建议时间 | 发表独立意见的会议名称 | 发表建议的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4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同意并批准报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4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同意 |
2024年8月7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提名段坤良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王卫林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李延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高万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易斈播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曾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并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同意 |
2024年8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选举段坤良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8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更正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 同意 |
2024年10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 同意 |
2024年11月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2月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8月2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每一个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从实际行动出发来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本人通过各种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3、积极参加北交所以及其他机构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不断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加深了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德众汽车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工作会议等机会,并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报告期内,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报告期内,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的情形。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相关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促进公司合规、持续、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
湖南德众汽车销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勇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