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关于改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马莉、张宏斌、杨志组成,马莉担任召集人。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杨志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已不符合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要求,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杨志先生申请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正常、高效运作,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姚新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马莉、张宏斌组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