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查股网  2023-12-21  方大新材(83816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8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

(一)实际授予基本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1月10日

2、登记日:2023年12月20日

3、授予价格:3.08元/股

4、授予人数:15人

5、授予数量:64.00万股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实际授予结果明细表

序号姓名职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实际授予数量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实际授予数量占授予后总股本的比例
1杨凯副总经理35.0035.0054.69%0.27%
张晓贤等14名核心员工核心员工29.0029.0045.31%0.22%
合计64.0064.00100.00%0.50%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本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名单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实际授予数量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实际授予数量占授予后总股本的比例
序号姓名职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实际授予数量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实际授予数量占授予后总股本的比例
1杨凯副总经理35.0054.69%0.2713%
2高广玉核心员工6.009.38%0.0465%
3赵会永核心员工4.006.25%0.0310%
4张晓贤核心员工3.004.69%0.0233%
5方颖核心员工3.004.69%0.0233%
6杨广辉核心员工3.004.69%0.0233%
7李学伟核心员工2.003.13%0.0155%
8路胜波核心员工2.003.13%0.0155%
9王强核心员工1.502.34%0.0116%
10周庆军核心员工1.302.03%0.0101%
11张永飞核心员工1.001.56%0.0078%
12赵乐丛核心员工1.001.56%0.0078%
13李佳彬核心员工0.600.94%0.0047%
14高兴核心员工0.300.47%0.0023%
15鲁振国核心员工0.300.47%0.0023%

上述名单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结果与拟授予情况的差异说明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结果与拟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二、解除限售要求

(一)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24个月内分两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目标值(Am)触发值(An)目标值(Bm)触发值(Bn)
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4年30%24%30%24%
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50%40%50%40%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营业收入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A)A≥AmX=100%
An≤A<AmX=80%
A<AnX=0%
净利润相对于2021年增长率(B)B≥BmX=100%
Bn≤B<BmX=80%
B<BnX=0%

注:①上述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下同。

②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计算说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的业绩完成度孰高者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均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届时生效的薪酬与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根据公司制定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ABCD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100%90%80%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授予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授予对象持股情况对比

序号姓名授予前直接持股数量授予后直接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量(万股)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量(万股)
序号姓名授予前直接持股数量授予后直接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量(万股)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限售股数量(万股)
1杨凯0.000.00%0.0035.000.2713%35.00
2高广玉0.000.00%0.006.000.0465%6.00
3赵会永0.000.00%0.004.000.0310%4.00
4张晓贤0.000.00%0.003.000.0233%3.00
5方颖0.000.00%0.003.000.0233%3.00
6杨广辉0.000.00%0.003.000.0233%3.00
7李学伟0.000.00%0.002.000.0155%2.00
8路胜波0.000.00%0.002.000.0155%2.00
9王强0.000.00%0.001.500.0116%1.50
10周庆军0.000.00%0.001.300.0101%1.30
11张永飞0.000.00%0.001.000.0078%1.00
12赵乐丛0.000.00%0.001.000.0078%1.00
13李佳彬0.000.00%0.000.600.0047%0.60
14高兴0.000.00%0.000.300.0023%0.30
15鲁振国0.000.00%0.000.300.0023%0.30

(二)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数量(万股)比例数量(万股)数量(万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6,753.062552.61%64.006,817.062552.84%
无限售条件股份6,083.737547.39%6,083.737547.16%
合计12,836.8000100.00%64.0012,900.8000100.00%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杨志的直接持股比例由63.61%变更为63.29%。本股权激励计划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11日出具了致同验

字(2023)第110C000570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1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杨凯、高广玉等15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971,200.00元。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二)《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570号。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