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2,836.80万元人民币。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2,900.8万元人民币。 |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公司股份总数为12,836.8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公司股份总数为12,900.8万股,均为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案手续。
三、备查文件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