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7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30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权益的议案》,同意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限制性股票64万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于2023年12月20日完成登记,实际授予64万股。该计划实施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836.8万元增至12,900.8万元,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110C000570号”《验资报告》审验。因此,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76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暨资产抵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76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红成律师、贺国萃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