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2,900.80万元人民币。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2,871.5160万元人民币。 |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公司股份总数为12,900.8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公司股份总数为12,871.516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7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
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为三分之一以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为三分之一以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不为A,公司需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92,84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原12,900.80万股减少至12,871.5160万股,注册资本由原12,900.80万元相应减少至12,871.5160万元。根据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对《公司章程》的修改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董事会董事人数及监事会监事人数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三、备查文件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