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36,718,455.2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6,732,302.45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252,000.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9,00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2.2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1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于2024年5月2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根据本次回购价格调整说明“若回购注销行为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完成,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08元/股;若回购注销行为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完成,则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83元/股”。
鉴于公司尚未进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行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2.83元/股。
六、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元氏大街405号联系人:陈晴电话:0311-86538689传真:0311-86538685
七、备查文件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