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刘德运、赵纯永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刘德运、赵纯永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
数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会议次
数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
次数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事出席的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
次数刘德运 9 9 0 0 否 1赵纯永 9 9 0 0 否 1
履职期内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提高了董事会战略决策过程的科学性。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情况
独立董事刘德运、赵纯永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
查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2022年2月11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选举吴国良先生继续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徐彦武先生继续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盛红春女士继续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赵纯永先生继续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刘德运先生继续担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022年3月1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选举吴国良先生继续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吴国良先生继续担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牛合建先生继续担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盛红春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盛红春女士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
2022年3月11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情况>的议案》
同意
2022年5月13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报出2022年1-3月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同意2022年6月13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2022年6月23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022年6月30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同意2022年8月21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
三、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在2022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在2022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
3、在2022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任职过程中,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公立的独立意见,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状,结合自身在行业、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在任职过程中,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2022年度任期内,我们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均参与北交所各项对董监高的合规培训及独立董事专项培训;不存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的任期内,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全体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德运、赵纯永
2023年4月10日